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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团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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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电和市场管理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书面通知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电和市场管理股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