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能在适养区范围内新建养殖场。凡需新建养殖场必须先到所属镇街农办进行咨询并办理以下手续:1、取得土地承包合同或合法场地证明(证件);2、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3、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5、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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