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价[2000]31号和鹤价[2004]30号文的有关规定,城区居民住户卫生、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一)卫生、垃圾清运费
1、非物业小区:
(1)沙坪镇城区居民住户由现行每月每户11元(包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吸粪和维修、每周清扫楼梯一次等);
(2)城区内单位(含机关、门店、厂矿和私营企业、店档等)按临街正面长度计,由现行每月每米4元,二楼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按50%计收;
(3)粪池吸粪清渣费在吸粪车距离粪池6米内按80元/吨计收,超过6米或每增一条吸粪管加收20元。
2、物业小区:
物业小区住户管理的居民住户7元/月。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
1、城区居民住户(含出租屋):每户2元/月;
2、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店):按原卫生清运费总额的20%计征;
3、自行把垃圾运到处理填埋场:每吨30元
4、大宗垃圾:按原卫生清运费总额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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