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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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