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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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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注意,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