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下资格每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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