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经营权对外招标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就“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经营权”采用网上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承包经营服务方案。

一、经营项目的名称、目的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经营权。

(二)目的:确定承包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经营权(承包时间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管理小组与中标承包企业具体协商,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次经营的要求及其它条件

1.经营者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从事餐饮或食品配送行业的相关资质。

2.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并于从事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的餐饮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经营单位派遣到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

4.经营者必须为饭堂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5.取得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的经营权后,未经同意不得中途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6.经营者应加强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如有火灾、食物中毒、因食品卫生问题或食堂经营服务不善引发事端等事故(情)发生,经营者负全责,给市卫生监督所等服务单位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的,经营者除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还应赔偿市卫生监督所等服务单位的损失。

7.本项目实行包餐制,除厨房水、电费用外,餐标总额包括每餐的所有成本。

8.经营期内经营者需承担各种设备设施的年审、年检,厨房标准化改造和维修的费用由市卫生监督所等服务单位分摊。

9.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的工作人员由经营者根据实际工作量与市卫生监督所等服务单位协商后统一派遣,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员不与市卫生监督所等服务单位构成用人关系,经营者要与派遣到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有意向竞标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经营权的企业,可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五一”假期除外),向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提供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食品卫生许可证;

(六)承包方案(具体包括:在不同餐标区间内可提供选择的菜式、食堂日常管理方式方法、自身优势及以往承包经验等)。

     以上文件除原件外,其余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封口处盖公章密封,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大院饭堂管理小组审查,上述三原件即时返还。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文件地点:鹤山市卫生监督所三楼办公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50-8818380

    承包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承包评分地点:鹤山市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

    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投标企业需在三家以上,方可开标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