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鹤山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规定,鹤山市卫生局已将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移交给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含餐饮服务许可职责)移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职能移交工作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广大群众如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请到鹤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办理(沙坪街道人民一巷2号)。咨询电话:8812164、8812170;投诉举报电话:8812166。
特此通告。
鹤山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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