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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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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及《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配合做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1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后,建立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加快完善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执法职能,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治因“证照分离”改革而出现监管盲区与“真空”地带。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二是全面监管。依法依规对责任内的公共场所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监管,一管到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协同监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谢姐,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四是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收公众监督。

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二)事项类别:实行告知承诺

(三)事项监管内容: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等规定,通过对办理对象申请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对象加强监管。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执法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或已被撤销、吊销、注销等问题仍从事公共场所卫生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

(三)跨部门协同监管措施。监管对象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行为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应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通报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卫生计生部门在权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形成行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提高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

(四)加强信息沟通。依法履职,办理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汇报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各种信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