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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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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所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1﹞19号)文件精神,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6家,重点检查了各生产企业综合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及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等,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检查结果显示,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生场所基本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且已办理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综合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但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消毒产品生产设备生产非消毒产品的情况及部分消毒产品生产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问题,执法人员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存在问题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所将持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毒产品使用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