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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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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做好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登记中心于即日起执行以上文件,江门市不动产登记适用境外(含港澳台)文书的工作指引详见附件链接。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适用境外(含港澳台)文书的工作指引.doc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