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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利民再突破,实现不动产“带抵押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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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其新增及修改的内容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财产”的内容更是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不动产带抵押转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全市二手房交易市场,提高商品房交易质量及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今年,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制、升级完善系统、加强政企互动、加大普法力度等全方位、多方面措施积极探索出既能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又能适应本市现状、符合群众需求的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模式。2021年,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成功办理两宗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均获得了群众与银行的一致好评。

  某市民群众感慨道:年前,我把厂房抵押给了银行,如今资金还没周转过来,又准备到还款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幸好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推出了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模式,让我可以直接找到新买家并进行过户(节省了一笔大额过桥费),真的是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这才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

  某银行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推出的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模式有利于我们有效、便捷处理不良资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模式不仅是一项惠企利民的新举措,而且可以大大促进不动产交易活动,解除以往不动产必须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登记才可转移的约束,同时,解决了群众急需转移燃眉之急,切实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增强群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