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邀请了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索茂军律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培训会。会上,索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具体的法律条文向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员分别介绍了不动产登记中新的表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于不动产的物权类型、继承的有关条款、不动产抵押有关条款等五大内容,针对不动产登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问一一进行了讲解。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经过本次的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将把相关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坚持相关法律原则,依法登记。一是明确权力法定,所有合法权力都受到法律保护,权力来源需符合合法原则;二是程序正当、登记依据充分,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行政性事业单位,应对每一位群众负责任,严格遵守登记程序,登记合法、准确、无误;三是有法必依,尊重法律事实,不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
坚持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科学总结,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今后,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员将以身作则,坚持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护航不动产登记,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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