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提高办证效率,切实做到“群众少跑腿, 服务更走心”,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让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经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决定,在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窗口,推行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窗口设置。窗口设置在鹤山市沙坪中山路22号房地产大厦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事项。存量房(住房)交易、住房二手交易税费缴纳、登记。
三、服务流程。实行窗口统一收件、不动产(住房)交易、税费缴纳、登记发证同步进行,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
四、办理时间。自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起窗口投入运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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