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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特殊”,因材施教——特殊儿童康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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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0524日,幼儿小明经医院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小明的爸爸王某从朋友处了解到中心可以免费为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于是打电话到中心咨询相关康复的政策。,经过评估,小明的爸爸王某向中心递交了入学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现小明在中心进行康复教育训练。

  【调查与处理】

  经评估,小明202091日至今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进行康复教育训练。幼儿小明在接受中心的康复教育后,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在大动作方面,从不会走、坐不稳到能独自行走、在辅助下上下楼梯;在精细动作及生活自理方面,在督促下能完成二指拾物,少量辅助下完成叠积木、开关瓶盖等活动,能够自主握勺进食、如厕等;在认知方面,能听懂常用指令,能够在提示性完成大小、颜色、形状等的配对;在语言理解与表达方面:能发出“ba”、“yi”的音节,能理解简单的指令,能用简单的动作表达自己的需求;在社交方面,语言提示下能与熟悉的人打招呼或道别,情境转换时情绪较为稳定。而小明的进步离不开康复教育。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每学期初期、末期对小明进行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集体和个别化教育教学计划,每人每周个别化教学不少于1小时,集体康复教学涵盖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中心也会定期提供支持性服务,比如家长培训、社区活动、后续跟踪等等,让家长也能了解康复、教育、心理等方面的知识。

  【法律分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省户籍0-6(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典型意义】

  鹤山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能够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发现、诊断、干预,就能使其最大限度地建立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经过有效康复训练的特殊儿童,不仅减轻了家庭贫困的负担,还可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的宝贵财富。伴随康复救助水平的提升,特殊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将不断提高。今后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将继续加强救助性康复教育的政策落实力度与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康复教育对特殊儿童的重要性,让更多符合相关政策的特殊儿童也能进行康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