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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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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5月31日发布。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一方案的出台,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审定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的重要改革决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复议领域的生动实践,对于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我省出台了落实中央《方案》的《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5月,江门市出台《江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由同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个口”对外,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

  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4.《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6.《中共江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7.《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内容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整合政府与政府部门间的行政复议资源,优化行政复议配置,制定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场所,构建统一、科学、公正、权威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现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改革最主要的变化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省市县三级政府“一个口对外”。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民为民。

  五、改革后,应该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您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您认为侵害您合法权益的那个行政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您就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您不服鹤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就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您作出处理决定的是政府某个部门,您只需找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可申请行政复议。如,您不服鹤山市某某局或鹤山市某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您作出处理决定的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您只能向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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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改革后,我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鹤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改革后,对我市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可以去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鹤山市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对属于鹤山市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范围的,申请人应到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鹤山市司法局)或全市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鹤山市司法局雅瑶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共和司法所、宅梧司法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自收到前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八、对于改革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改革后,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九、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全市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1.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鹤山市司法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电话:0750-8886293。

  2.鹤山市司法局雅瑶司法所,地址:鹤山市雅瑶镇昆南路1号,电话:0750-8287038。

  3.鹤山市司法局古劳司法所,地址: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新街20号,电话:0750-8766322。

  4.鹤山市司法局鹤城司法所,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城中路138号,电话:0750-8388304。

  5.鹤山市司法局共和司法所,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共兴路259号,电话:0750-8300216。

  6.鹤山市司法局宅梧司法所,地址:鹤山市宅梧镇梧岗中路34号,电话:0750-863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