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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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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财教[2019]9号


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9]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共345,775元。列2019年“2050203初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019年起,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50元,财政分担比例调整为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一致。


附件:

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19]9号)附件1.pdf

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19]9号)附件2.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