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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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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财教[2017]6号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6]1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3960元。列2017年 “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确保2017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180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307.5元/生/学年。


附件1:

关于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17]6号)附件2.XLSX

关于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17]6号)附件1.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