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 18.6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其中,水稻病虫防控资金主要用于水稻“三虫两病”、农田鼠害等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草地贪夜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控、监测调查和培训宣传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柑橘黄龙病阻截防控和综合治理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