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委办):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50号)文件精神,现对江财农〔2019〕3号、江财农〔2019〕31号调整下达,并将资金、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列入相应的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涉及将政府性基金资金统筹用于原基金用途之外项目的,请按预算管理规定办理预算调入调出手续。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督促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及时调整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汇总后提请市政府审核,并报市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

  三、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调整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78)江财农[2019]50号.rar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