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鹤山市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项目)本级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18〕123号)和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农村公厕建设任务数,现调整下达2018年鹤山市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项目)本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中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额度,具体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决算。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18年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请按照任务有关要求,做好组织项目和资金拨付实施等工作。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127)鹤山市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项目)本级资金分配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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