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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商会举办第二届“世运电路”杯团体会员羽毛球竞赛,期待您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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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鹤山市总商会

二、协办单位:鹤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三、承办单位:鹤山市万博体育文化中心

四、冠名单位: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饮用水赞助单位:鹤山市华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地点:鹤山市体育馆

比赛时间:2024年4月26、27、28日

六、参赛单位:鹤山市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均可报名参加。【鹤山市沙坪街道商会、鹤山市雅瑶镇商会、鹤山市古劳镇商会、鹤山市龙口镇商会、鹤山市桃源镇商会、鹤山市鹤城镇商会、鹤山市鹤山工业城商会、鹤山市址山镇商会、鹤山市宅梧镇商会、鹤山市双合镇商会、鹤山市鞋业商会、鹤山市制伞业商会、鹤山市印刷协会、鹤山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鹤山市酒类行业协会、鹤山市文化娱乐业协会、鹤山市广告和装饰协会、鹤山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鹤山市女企业家协会、鹤山市餐饮行业协会、鹤山市广东省广西商会五金铜材卫浴专委会、鹤山市户外运动协会、鹤山市湖南商会、鹤山市江西商会、鹤山市福建商会、鹤山市湖北商会、鹤山市四川商会、鹤山市浙江商会、鹤山市广西商会、市总商会创新代】

七、比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赛

项目:男双、女单、男单、女双、混双 

八、参加办法:

(一)以鹤山市工商联(总商会)的各商(协)会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各商(协)会可单独报名或自行组合联队参加(自行组合联队不能超过2个商协会),组合联队参加须向组委会备注说明。

(三)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领队教练可为同1人。男运动员3-5名(含后备人员1名)、女运动员3-5名(含后备人员1名),领队教练兼运动员的须在报名中表注说明。

九、运动员资格: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羽毛球比赛等剧烈运动。不限于本商协会的会员企业或企业职工,但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混合团体赛初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每小组前2名进入决赛,决赛重新抽签,采用交叉淘汰制。

(三)比赛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30分封顶。小组赛需打满五场,胜三场的一方获得团体胜利。

(四)比赛项目:男双、女单、男单、女双、混双。一名运动员只能兼一项参赛,同类型队伍对战。

(五)出场顺序:

小组赛出场顺序:

男双、女单、男单、女双、混双

淘汰赛出场顺序:(赛前大会抽签所得):

(六)比赛用球:亚狮龙4号,77速。

(七)参赛运动员在每场比赛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超时5分钟作弃权论。比赛中遇抽筋、扭伤、跌伤等,最多可暂停3分钟后继续比赛,超过3次暂停作弃权论。

(八)比赛场地、用球由主办方提供,球拍及其他用品自备。

(九)裁判长视具体情况有权调整比赛场地和顺序。

(十)运动员应服从主办方的最终判决,如无理取闹、大声喧哗等,影响比赛秩序,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成绩。

(十一)弃权:

1.抽签后,凡有伤病不能到会参赛者,则按弃权处理。

2.凡弃权者,取消本次全部比赛资格和成绩。

3.比赛期间,一旦弃权,不得再参加以后项目的比赛。

4.在比赛中,凡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须经大会医生证明,该场比赛作弃权(但不影响以后场次的参赛资格),伤病前所取得的成绩仍然有效。

十一、比赛计胜办法:

混合团体赛初赛阶段决定名次方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的净胜局决定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获前三名团体分别奖励奖杯、奖牌、奖金。

(二)团体赛冠亚季军奖励:奖金冠军10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1000元,并各奖奖杯一个、运动员奖励奖牌。

(三)4至8名奖励奖杯一个、运动员奖励奖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代表队请在03月29日前到组委会(市总商会)报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报名时须提交个人近照大1寸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盖章)纸质版原件(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2),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ssgsl01@163.com。联系人:叶洁仪、李海斌,联系电话:0750-8882642。

(二)各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带备本人身份证参加比赛,以便接受大会对运动员资格的审核。

十四、裁判员:

比赛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有关要求:

(一)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由各代表队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大会不负责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的伤害事故和疾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二)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运动员参赛持个人有效证件检录。

十六、经费:

各参赛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