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