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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19-02-01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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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调整鹤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有序、健康发展,全面助力我市教育现代化园区建设。2018年5月,市5所公办幼儿园提出调整保教费。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和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鹤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鹤发改价〔2019〕3号)文件。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粤价〔2010〕102号)。

三、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原则

(一)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时,一要体现幼儿园的非营利性,二要惠及广大民众。

(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原则。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四、调整内容

1、广东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750元/生·月调整为900元/生·月。

2、江门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580元/生·月调整为730元/生·月。

 

五、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19年春季入学执行。

 

附件:

扫描件鹤发改价【2019】3号关于调整鹤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zip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