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长者助手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 关怀版>>防疫政策
防疫政策 返回首页

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机构: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1-30 11:35:43
  • [打印]
  • [ 字体: ]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更加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为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过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合理出行。广大市民要随时关注国内疫情发展态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游、探亲、访友,避免前往边境口岸城市。确需出行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信息记录,返回后按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严格来鹤管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与报告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粤康码为“红码”和“黄码”人员、或14天内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地市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从外省来(返)鹤人员请在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非必要不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

  四、强化主体责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酒店、景区、娱乐场所、影院等经营者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责任,对进入室内公共空间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管理措施。对相关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个人防护。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常开窗、多通风、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广大市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扎堆、不聚集,不给病毒可乘之机。注意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减衣物,降低冬春季多发病、传染病交叉叠加风险。

  六、强化健康监测。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及时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医过程中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及时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感染的最有效、最经济手段。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尽早建立防疫“屏障”。

  八、不信谣、不传谣。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等权威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在此,恭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