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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粤康码”场所码扫码应用的通知

  • 发布机构: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8-12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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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省、江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进一步强化最小单元防疫管控工作,现就全市推广应用“场所码”公告如下:

  一、应用场景

  各“三点一线”场所、冷库冷链、货运船舶码头、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电影院、旅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厂企等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场所出入口显眼位置张贴场所创建的场所码,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指引群众进入扫码,必须落实先扫码后通行,打卡绿码成功后方可进入场所。场所码申领操作见附件1。

  附件1:“粤康码”公共场所应用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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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留绿色通道

  为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出行需求,各场所检测人员应认可群众通过“粤康码”添加本家庭成员代替没有智能手机的成员进行健康申报的方式,以及上述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众持本人绿色健康码纸质打印件(7天有效)通行。市民政局及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村(居)委会,可为老年人、特殊群体等提供“粤康码”申领及打印服务,由工作人员通过“粤康码”的“添加家庭成员”功能为其申领“粤康码”并截图打印。有关添加家庭成员操作见附件2。

  附件2:“粤康码”添加家庭成员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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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场所检测员操作指引

  各场所应按照检测员测温、体温正常的群众扫描场所码快速打卡、群众出示行程卡的流程进行管理。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扫码,仅出示家庭成员健康码或纸质打印件的老人等特殊人群,由检测员使用手机粤康码的扫码功能扫描群众所出示的粤康码,查验粤康码状态。有关检测员扫描群众粤康码的操作见附件3。

  附件3:检测员扫描群众粤康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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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要求和启用时间

  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自8月12日起开展检查督办,对于落实不力的场所,将对相关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须使用场所码的场所,进入人员须扫码并亮码通行。对不扫码或亮码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