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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企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鹤山推进中欧合作“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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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鹤山投资的欧洲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鼓励在鹤的欧洲企业增资和利润再投资”“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

  记者日前获悉,鹤山市拟出台《鹤山市深化中欧合作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支持中欧合作区建设,以“实打实”的奖补和服务吸引更多欧洲企业投资鹤山,全面提升中欧合作招商引资质效。

  用“真金白银”把欧洲企业引进来。《措施》第一条明确提出,对来鹤投资落户的欧洲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拟按照累计到账外资数额进行比例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欧洲企业购买或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措施》明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租用鹤山市内现有厂房,项目年创税额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拟给予每平方米6元/月奖励,一年奖励一次,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最长可享受3年奖励。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购买鹤山市内现有厂房,项目年创税额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拟按购买面积2000-4000平方米(含)、4000-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鼓励在鹤山的欧洲企业增资和利润再投资。《措施》提出,对已落户鹤山的欧洲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对其增资到账的外资,参照第一条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支持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转化,对于购买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市转化的鹤山企业,按其技术合同金额的2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措施》,鹤山市将鼓励国内外金融、投资、保险、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采购、电子商务、检验检测、技术合作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来鹤山市设立分支机构,如相关机构成功为在鹤欧洲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达到一定条件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出高管人才奖励。《措施》进一步明确,对在鹤山市累计到资300万美元或以上的欧洲企业,自投产后第二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留成的80%标准予以奖励;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人才不超过5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且奖金奖励到个人,企业不得另作他用。此外,在鹤山市累计到资100万美元或以上的欧洲企业(含个人)申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相关补贴时,在原支持额度基础上上浮10%,但不得超过原规定的累计补贴最高额度。

  目前,《措施》正在公示征求意见,拟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雷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