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正在生效。2026年1月11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已发布封山通告,明确封山区域为全镇所有山林区域,重点包括:址山镇皂幕山脉、壁山山脉(包括龙母娘、云乡水库、鸡公坑水库、壁山林场等)。
2026年1月12日,址山镇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廖某擅自驾驶摩托车进入云乡水库进行越野运动,该区域属森林高火险区,且廖某在执法部门调查过程中未能提供任何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审批手续,其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处罚。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三)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四)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拒绝接受防火登记、检查;
(五)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
(六)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七)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八)在防火区内开办农牧场、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在林区成片造林、在天然草原成片种草未同时配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或者新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下一步址山镇将继续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加强部门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快速处置机制,提升防火执法效能。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防火自觉性,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切实守护辖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呼吁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切勿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否则可能违法!同时要密切留意各地封山通告,合理选择游玩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