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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MB2C9358XB/2026-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2-03
名称: 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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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3  浏览次数:-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9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鱼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0.304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9号)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49号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