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有关土地收储工作安排,拟由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鹤山市侨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作为政府储备地。根据《广东省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粤自然资函〔2025〕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 收储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期: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反馈至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裕民路38号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钟小姐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81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