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部门对外发布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
新增以下
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来源:广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