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社会救助服务惠民清单 统一简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特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低边;易返贫致贫人员-易返贫;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事无。 “低保、特困、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易返贫、城乡困难家庭、扶贫监测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优抚人员、残疾人员”等是指已被相应部门认定的人员或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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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办单位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惠民清单 |
服务对象 |
申请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基本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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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2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基本生活保障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1.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520元/人/月; |
特困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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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基本生活保障 |
城乡边缘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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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边缘困难家庭成员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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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综合帮扶救助 |
困难人员临时救助 |
发放临时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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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5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年人福利 |
高龄老人津贴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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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所属社区(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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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年人福利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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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低保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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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年人福利 |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
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此补助开展至2026年底) |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鹤山市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
民政通小程序/APP |
入住的养老机构或 |
8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基本生活保障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集中供养孤儿:2423元/人/月; |
鹤山市户籍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9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基本生活保障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
1.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2423元/人/月; |
鹤山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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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人福利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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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村委)(一般办残疾证时一同申请) |
沙坪0750-8930838 |
11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人福利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29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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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村委)(一般办残疾证时一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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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费用减免 |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
1.免费遗体接运(普通车); |
1.在鹤山市殡仪馆火化的鹤山市户籍的居民(减免1-7项目); |
服务对象为第1、2点的在殡仪馆办理业务时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 |
沙坪0750-8930838 |
13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综合帮扶救助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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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户籍,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军人证明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退伍军人证、退伍军人证明书等有效证件的人员。本救助办法所指其他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持有入伍通知书的现役军人。 |
户籍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14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就业援助 |
退役军人提升学历和提升职业技能的补贴 |
1.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补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补贴:具有高中(中专)或非全日制大专学历,通过继续教育获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补贴2000元;获得硕士学位者,补贴5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补贴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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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15 |
鹤山市慈善会 |
医疗救助 |
慈善临时救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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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
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16 |
鹤山市慈善会 |
综合帮扶救助 |
慈善临时救助项目(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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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户籍和困难发生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和个人 |
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17 |
鹤山市慈善会 |
教育帮扶 |
慈善助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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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户籍在境内接受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低保家庭学生、低边家庭学生、分散供养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政府教育帮扶政策性助学外,对已获得其组织助学项目资助的学生,其助学标准未达到市慈善会相应教育阶段资助标准的,予以补足差额部分,超过资助标准的不予资助。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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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鹤山市慈善会 |
基本生活保障 |
慈善危房改造项目 |
1.住房倒塌或需拆除重建的每个家庭最高资助限额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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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19 |
鹤山市慈善会 |
精神类帮扶救助 |
慈善精神康复门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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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户籍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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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鹤山市慈善会 |
费用减免 |
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 |
每人每餐资助10元。 |
1.60周岁(含)以上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 |
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21 |
鹤山市慈善会 |
费用减免 |
长者饭堂慈善助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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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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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救助管理站 |
基本生活保障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并帮助联系人员亲属或所属单位;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
户籍镇(街)或 |
鹤山市救助管理站 |
23 |
市红十字会 |
医疗救助 |
“关爱生命”重大疾病困难群众救助 |
1.按患者自付医疗费用的60%予以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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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24 |
市红十字会 |
医疗救助 |
“救心行动” |
根据患者病情和自付医疗费用总额,对患者一次性予以1.5万元以下救助。自费部分不足1.5万元的,据实补助。 |
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我市70周岁以下,贫困家庭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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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红十字会 |
医疗救助 |
“爱在天地间” |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较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等,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 |
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生活困难者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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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红十字会 |
医疗救助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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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
微信小程序“红救助”或鹤山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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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红十字会 |
综合帮扶救助 |
临时救助 |
鹤山市户籍或困难发生在鹤山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如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在读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人道救助: |
鹤山市户籍或困难发生在鹤山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如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在读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 |
户籍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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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红十字会 |
教育帮扶 |
爱心满校园 |
救助方法:开展助学行动,帮扶贫困学生。 |
全市贫困中、小学生(原则上江门市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市总商会、慈善会、希望工程等社会组织爱心助学的不再重复) |
所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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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
费用减免 |
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
参保资助: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并由资格认定所在镇街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困难居民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 |
易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边家庭成员 |
户籍镇(街) |
沙坪0750-8930838 |
30 |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 |
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
1.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 |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边缘家庭成员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 |
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 |
/ |
31 |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 |
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
二次(倾斜)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或经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含异地长期居住医疗救助对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收入型、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二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边缘家庭成员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 |
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 |
/ |
32 |
市残联 |
精神类帮扶救助 |
精神残疾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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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孤独症儿童: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院)出具的孤独症诊断结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江门市居住证 |
户籍社区(村委) |
户籍村居电话或 |
33 |
市残联 |
精神类帮扶救助 |
精神残疾康复 |
1.沟通及适应训练:6000元/年/人。 |
7-17岁孤独症儿童: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具有本市(鹤山)户籍 |
户籍社区(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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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残联 |
精神类帮扶救助 |
精神残疾康复 |
1.精神疾病治疗:(1)6000元/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症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2)100元/月/人,家庭经济困难精神残疾人在精神病专科门诊诊疗。 |
成年精神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具有本市(鹤山)户籍 |
户籍社区(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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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残联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证申办 |
办理残疾人证时,鉴定费用由市残联统筹。 |
本市(鹤山)户籍的残疾评定对象 |
户籍社区(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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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残联 |
基本生活保障 |
辅具救助 |
肢体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及听力类辅助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听力残疾类别残疾人,具有本市(鹤山)户籍。 |
户籍社区(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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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残联 |
基本生活保障 |
无障碍改造 |
免费开展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改造资金平均每户6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具有本市(鹤山)户籍,居家环境符合改造条件 |
户籍社区(村委) |
|
38 |
市残联 |
教育帮扶 |
教育帮扶 |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补贴,50元/月/人。 |
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或学生本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本市(鹤山)户籍 |
户籍社区(村委) |
|
39 |
市教育局 |
教育帮扶 |
困难群体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
|
低保、低边(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学生,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 |
一般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校统一办理 |
可咨询在读学校、户籍镇(街)、教育局 |
40 |
市教育局 |
教育帮扶 |
困难群体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
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如下: |
低保、低边(低收入)家庭、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学生 |
一般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校统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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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教育局 |
教育帮扶 |
高中阶段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 |
1.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补助学校,其中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补助学校。 |
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一般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校统一办理 |
|
42 |
市教育局 |
教育帮扶 |
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 |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般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校统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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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总工会 |
综合帮扶救助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慰问 |
|
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 |
所属工会 |
咨询所属工会, |
44 |
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救助 |
特殊群体国家司法救助金援助 |
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
市人民检察院 |
12309热线 |
45 |
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
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
市司法局 |
0750-8800148 |
46 |
市发改局 |
基本生活保障 |
特殊群体价格临时补贴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按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低保、特困、低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自动发放,无需申请 |
/ |
47 |
市发改局 |
费用减免 |
低收入群体电费优惠 |
低保、特困-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
低保、特困 |
无需申请 |
95598热线 |
48 |
市发改局 |
费用减免 |
天然气价格优惠 |
|
1.低收入群体(特困、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等) |
无需申请 |
95777 |
4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服务 |
困难群体住房租金优惠 |
一、租金减免:低收入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50%的优惠;对持有本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计收;属城镇“三无人员”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0%计收;对申请家庭中有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情况,经市民政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核准并出具相关证明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0%计收。二、租赁补贴: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乡边缘困难家庭)每人月租赁补贴标准为63.75元;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包括特困家庭)每人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02元。 |
本市城镇范围内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员。 |
户籍镇(街)规划建设办 |
沙坪0750-8930837 |
5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服务 |
退役军人住房租金优惠 |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享受以下租金优待政策: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按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按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收取;符合我市低收入条件的,全额减免租金。 |
符合鹤山市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户籍镇(街)规划建设办 |
|
5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服务 |
退役军人、困难群体公租房优先分配 |
实物配租公租房如存在轮候的情况,困难群体优先分配。 |
退役军人、低保、低边、散居特困、残疾人员。 |
户籍镇(街)规划建设办 |
|
52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费用减免 |
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 |
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口、特困、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人 |
自动代缴,无需申请 |
/ |
5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救助 |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援助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50-8933139 |
5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援助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
1.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50-8933178 |
55 |
市税务局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就业相关税费优惠 |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详情咨询需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
12366热线 |
56 |
市税务局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就业相关税费优惠 |
1.增值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
残疾人员 |
详情咨询需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
12366热线 |
57 |
市税务局 |
残疾人福利 |
残疾人就业相关税费优惠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详情咨询需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
12366热线 |
58 |
市税务局 |
就业援助 |
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退役士兵、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详情咨询需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
12366热线 |
59 |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
教育帮扶 |
社会融入 |
鹤山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为每位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三次公益心理咨询。 |
有社恐、厌学、好逸恶劳等心理障碍和行为习惯的社会救助对象青少年 |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
12355热线 |
60 |
中国电信 |
费用减免 |
电信业务优惠 |
1.新装用户免收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 |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身份证) |
中国电信 |
10000热线 |
61 |
中国电信 |
费用减免 |
IPTV业务优惠 |
1.新办理有线宽带业务或已安装宽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干部,结合用户意愿,可为其宽带加装1条IPTV,免收安装调测费、使用费,免使用费24个月。 |
低保、特困人员 |
中国电信 |
10000热线 |
62 |
北控水务 |
费用减免 |
低收入群体水费价格优惠 |
使用北控水务管网的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 |
低保、特困、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 |
无需申请 |
北控水务 |
63 |
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费用减免 |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维护费的优惠减免 |
1.孤寡老人凭当地县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证》免交当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 |
广电网络 |
0750-8833230 |
鹤山市社会救助服务惠民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15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