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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510U/2025-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2
名称: 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文号: 鹤民函〔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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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江民函〔2025〕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5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行统一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5元/人/月。

  二、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三、我市2025年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并补发2025年1-4月资金。

  四、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鹤山市民政局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