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拟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设备所在点位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30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6年1月4日
| 索引号: | 114407840070855614/2026-000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鹤山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 名称: | 关于鹤山市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管理工作,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拟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对设备所在点位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30日,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鹤山市公安局
2026年1月4日
主办单位:江门鹤山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50-888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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