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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鹤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4007085668F/2025-001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鹤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2-23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文号: 鹤财社〔2025〕75号 发布日期: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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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5〕278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98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功能科目。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三是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1.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