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文明网络】对网络谣言说“不”!鹤山警方出手打击网络谣言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警车开道护送学校考生,却被说成是为公众人物祭祖开道。近日,鹤山一网民邢某某为博眼球发视频造谣被行政处罚。

  日前,鹤山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音及某头条账号发布了一段40秒段视频,并在视频中配文:“原来是XXX(某公众人物)回江门祭祖路过此地,警车开道。”

  该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于是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确定该段视频内容失实,对广大网民产生误导。当日,鹤山警方依法将视频发布者邢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邢某某在其经营的店铺附近看到有警车,后面还跟了一队大巴车(实则警车为学校考生护航),于是联想到某公众人物近期回乡祭祖,在未确认事实的情况下,为了博取流量,引起关注,便将两件事关联发布视频编造了警车为某公众人物回乡祭祖开道的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鹤山警方依法对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相关谣言视频删除。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打击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违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江门公安呼吁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散布网络谣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雷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