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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鹤山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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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于上级下达我市2021年第2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社保基金政策变动,结合实际情况对社保基金预算收支进行相应调整。现将2021年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情况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2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江财债〔2021〕46号),下达我市2021年第2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77,32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额度2,326万元、专项债券额度75,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计划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标准化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计划用于市政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等领域。

  截至2021年8月底,我市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余额为51.1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为16.76亿元、专项债券为34.3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显示我市2021年债务限额为56.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57亿元。目前,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仍控制在债务系统公开的债务限额内,风险预警级别为安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上述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列入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管理。根据上述情况,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额由年初预算443,354万元调整为445,680万元,调增2,326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1);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额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350,387万元调整为425,387万元,调增75,000万元,收支平衡(详见附件2)。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由年初预算339,642万元调整为364,598万元, 调增24,95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调增23,29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从2021年7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提高,年平均缴费人数有所调整,征收收入增加;利息收入调增3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调减8,357万元,由于财政支出压力大,财政清算垫付款调整为以后年度安排;其他收入调增3,036万元;转移收入调减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调增6,95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支出由年初预算332,483万元调整为351,610万元,调增19,12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调减8,136万元,由于财政补贴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增26,905万元,主要是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社〔2021〕3号)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直接上划省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保险费收入增加,相应增加上解支出;其他支出调增359万元;转移支出调减1万元。

  (三)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64,598万元,本年支出351,61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2,98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15,007万元。(详见附件3)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21年鹤山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2.2021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3.2021年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