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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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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7年鹤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下,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财政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克服减收增支因素叠加、可用财力不足、收支平衡艰难等巨大压力,依照上级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依法执行鹤山市2017年财政收支计划,紧紧围绕“一城三中心”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挖潜扩源助增长,统筹兼顾保支出,集中财力促发展,持续不断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今年,由于我市“三旧”改造项目进展超出预期,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加,根据“三旧”改造收益分配方案,划拨给原业主的补偿款相应增加;以及将上级下达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67亿元用于收储南部片区土地开发支出,故需要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现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80,58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0,954万元;总收入预计313,72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1,580万元。主要调整项目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完成267,76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5,994万元。增收主要是由于雅瑶大岗旧厂房“三旧”改造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18,931万元、鹤山市华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扩容补缴土地价款12,348万元。

2.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收入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预计79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1万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2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200万元。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预计完成1,46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18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财税[2017]18号),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费。

6.污水处理费收入预计完成1,50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85万元。

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预计完成6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64万元,主要是由于出让的土地面积比年初预算减少导致的。

8.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收入预计完成84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2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财税[2017]18号),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收费。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整为313,729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88,18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8,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50,49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763万元;年终结余61,418万元。主要调整项目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计完成174,5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9,321万元。包括根据雅瑶大岗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划拨补偿款共计60,032万元、支付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资金16,700万元。

2.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9万元。

3.债务发行费支出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万元。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为零,比年初预算减少3,999万元。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应的,其上年结余6,23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计完成1,47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17万元。

6.根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情况,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54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56万元。

7.根据污水处理费收入情况,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1,64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8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完成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31万元。该项资金为上级资金,由上级下达至市本级经审批再由市本级调整至乡镇支付,因三峡库区移民相关项目需经上级部门审批,流程较长,支出较为缓慢。

9.其他支出预计完成9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58万元。主要受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短支653万元的影响。

10.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预计13,632万元。主要为市本级对乡镇的补助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补助支出9,491万元、鹤山市幸福新农村建设项目补助支出1,158万元等。

若实际收入达不到预期目标,则按项目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调整。

专此报告,请审议。

 

附件:

1. 鹤山市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表

  2. 鹤山市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附表打包下载

                                  鹤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