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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鹤山市本级第三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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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鹤山市本级第三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算调整。

  调减调入资金。调入资金调整为59,60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59,256万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00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60,556万元,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达预期,年初预计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的调入资金无法全额实现;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60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增加1,300万元,主要是财政专户统筹资金调入。

  (二)支出预算调整。

  1.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285,622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51,912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紧张,调入资金减少,需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及延缓部分非刚性、非急需项目资金,减少支出预算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增上解上级支出。市本级上解支出调整为38,622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增加246万元,主要是新增上解2020年江门市“乐购侨都 约惠江门”消费活动和“惠民消费、夏日缤纷100天”活动资金246万元。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组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05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3,86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60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076万元、调入资金59,6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87万元、镇上解县6,4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6,210万元,总收入规模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40,187万元。

  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62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62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3,325万元、县对镇的补助支出34,079万元,年终结余14,5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6,210万元,总支出规模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40,18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1.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整为115,83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106,675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土地出让及“三旧”改造进程不达预期。

  2.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调整为1,500万元,比第二次汇总调整预算减少646万元,主要是由于出让的土地面积减少。

  3.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根据建设项目报建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整为7,60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增加3,223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1.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计40,385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58,074万元。

  2.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根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情况,市本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158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1,213万元。

  3.调减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调整为55,00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60,556万元。

  4.增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调整为11,680万元,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增加980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180号),上级增加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该项资金由省财政统贷统还。

  5.增上解上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增2,000万元,为江门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统筹资金上解。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92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2,1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2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8,250万元,总收入规模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102,251万元。

  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6,4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00万元、县对镇的补助支出20,590万元、调出资金55,000万元,年终结余4,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38,250万元,总支出规模比第二次预算调整减少102,251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调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调整为205,174万元, 比年初预算减少38,14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减少42,479万元,主要受疫情影响,中央、省和江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财政补贴收入减少5,573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减少,相应调减财政用于弥补其收支缺口的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9,912万元,主要上级增调拨收入以弥补地方收支缺口。

  (二)支出预算调整。

  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支出调整为212,32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5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减少3,444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支出;其他支出增加3,650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增加返还失业保险费;上解上级支出增加1,969万元,主要是按上级要求将检察院、法院两个省属非驻穗单位2016年1月-2019年5月及2020年当年征收收入上划至省。

  (三)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5,174万元,本年支出212,32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7,1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0,337万元。

  四、其他事项

  若实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达预期目标,则按项目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支出。

  附件:1.鹤山市2020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2.鹤山市2020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3.鹤山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