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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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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决算报告

──在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鹤山市财政局局长  崔常平

 

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鹤山市2013年财政决算,请予审议。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政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克服了减收增支因素叠加、可用财力不足、收支平衡艰难等巨大工作压力,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并于2014年2月26日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了鹤山市201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现将决算报告如下:

一、2013年全市财政决算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8,75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6.63%,超收11,731万元,比上年增收29,274万元,增幅18.3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17,05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9.23%,超支18,343万元,比上年增支34,858万元,增幅19.13%。

2013年我市财政收入增收的主要原因:

一是与上级紧密配合,积极争取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调库指标,全年调库18,075万元,促进增值税超收2,734万元;

二是积极清理江罗高速等重点项目耕地占用税,全年完成5,005万元,超收1,705万元;

三是密切联系国地两税,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使企业所得税超收557万元;

四是以增值税、营业税及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增值税的促进下超收556万元;

五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促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分别超收5,703万元和5,788万元。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超预算的主要项目及其超支原因有:

一是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进一步加大市镇两级教育投入力度,以及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增加教师待遇等,全年完成教育支出53,605万元,超支9,320万元;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建设,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全年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88万元,超支5,965万元;

三是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中小河流域和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以及重点农田水利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全年完成农林水支出31,714万元,超支7,394万元,其中水利支出15,553万元,超支5,244万元;

四是及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资金,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保覆盖面等,全年完成医疗卫生支出21,306万元,超支4,076万元。

上述超支安排我们已按照有关规定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8,75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4,360万元,调入资金53万元,上年结余20,006万元,收入合计253,176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7,056万元,上解支出18,10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年终结余17,018万元(其中结转支出16,849万元,净结余169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略有结余(详见附件一)。

二、2013年全市财政工作情况

2013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市财政增收工作面临众多困难,年初一度出现负增长现象。同时,各项民生刚性支出需求激增,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面对严峻挑战,全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培财开源保增长,规范理财提效益,创新机制增活力,财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全力抓好增收节支,圆满完成财政收支任务。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为领导统筹部署全市财政经济工作建言献策;进一步加强与国地税部门的协调,及时分解收入任务,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督促税收依时、足额入库;继续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发挥票据源头控制作用,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促进非税收入大幅增长;牢固树立“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进一步抓好节支工作。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和经费预算控制标准, 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控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旅游、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庆典晚会、楼堂馆所建设及一般性支出的“双向控制”机制,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二)着力发挥调控职能,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5,968万元专项用于江门大道北线鹤山连接线项目征地拆迁,投入10,192万元实施沙坪河南岸综合整治、新业路、容章路等城市道路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6,467万元实施国防大厦、妇幼保健院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256万元做好325国道雁前路72卡商铺的征收补偿工作。发挥财政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发债工作,筹集资金推进物流港站场、疏港路、G325过境线、江门高新区鹤山园区道路等大项目建设。二是着力扶持企业发展。制定《鹤山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资金扶持小额贷款、担保等金融主体发展壮大,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外资企业开拓市场,拨付扶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954万元。三是做好土地财政文章。积极组织土地出让收入和合理安排土地收购(储)支出,推进市工业城和市物流园开发进度。

(三)倾力保障民生投入,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全年投入民生支出12.54亿元,比上年增长21.28%,十项民生实事全面完成。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从2013年起再次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安排免费义务教育补助4,623万元,同比增长63.8%;积极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发放各类助学金及贫困学生补助共770余万元,安排市职中、沙坪第三小学等学校基建项目及教学设备购置资金1,955万元。二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放低保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等合计4,748万元,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905万元。三是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合计3,768万元。落实城乡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930万元。支持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设,在江门地区率先实现结算服务全覆盖。四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1,960万元。投入资金3,266万元实施共和镇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项目、江沙示范园区三堡排洪渠下游防洪工程、沙坪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和鹤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等。五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07万元。六是落实资金支持 全市“创文”工作。七是顺利完成市直机关和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调整工作。

(四)努力推进财政改革,不断提升精细理财水平。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通过“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细化到“项”、专项支出预算编制细化到“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细化到“目”三项举措,着力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二是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做好新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正式上线工作,确保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正常运作,各项财政支出安全、及时拨付。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进一步完善改革相关细节工作,有效解决了公务卡消费信息对接难问题,确保了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四是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做好非税收入新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五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完善网上询价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五)大力加强财政监管,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严格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收缴工作。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基建财政财务监管。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口,全年共审核工程预结算及招投标标底475项,送审金额5.83亿元,核减金额5,927万元,核减率10.17%。三是加大财政专项检查力度。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四是创新资金监控手段。投入98万元支持市纪委监察局实施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构建财政资金运行和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推进资金监管多部门合作化。五是继续把好会计从业准入关,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六是抓好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规范财政借款和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虽然2013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财政增收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税收增长乏力,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二是财政支出压力巨大,虽然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但在各项民生支出激增的形势下,可支配财力依然捉襟见肘。三是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前几年的各项融资贷款已进入还款期,沉重的债务负担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四是地区发展差异明显,山区镇运作困难状况依然未有改观。五是财政改革任务繁重,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亟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恳请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