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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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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6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8939622。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8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申请住房保障
类型
申请日期
1
朱颖嫦
440784199xxxxx1226
公租房
2020年12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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