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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经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3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8939622。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申请住房保障 类型
申请日期
1
王晶晶
500228199XXXXX1807
公租房
2020年4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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