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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1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宅梧镇)申请家庭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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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4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8939622。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隐藏部分号码)

申请住房保障  类型

申请日期

1

余木洪

440784195XXXXX3030

公租房

2021年2月

麦玩花

440784195XXXXX304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