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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项目(首期)生活区公寓楼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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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项目(首期)生活区公寓楼建设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联兴路208号、210号,2025年竣工,主要解决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务工人群居住问题,由鹤山市华创硅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总建筑面积46375.40平方米。

  二、房源数量

  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项目(首期)生活区公寓楼共计583套,均为单居室公寓户型,建筑面积54.67平方米。

  三、房屋配置

  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仅配备有生活基本的家具及电器,包括:热水器(80升储水式电热水器:速热型带数字显示)1台、隔断、洗漱台1套、镜子、花洒、马桶、排气扇、灯具等,阳台配备洗漱台1套、镜柜1套、晾衣架2根等,其余生活家具及电器需租户自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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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供参考)

  一、租金标准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按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按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

  表1租金标准表

幢号

户型

公租房租金标准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下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上

按85%计算

按90%计算

1幢

单居室公寓户型(706元/月)

600

635.4

  二、申请对象

  本项目申请对象为符合《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公告》的青年人或新市民。

  三、配租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动态配租方式,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先配租的原则,经公示符合资格者可安排选房。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门保租房”、微信公众号“江门住建易办事”—“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登录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f.jiangmen.cn:8077/#/),实名认证注册后进行资格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至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受理。

  (二)由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在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三)经公示后,申请人可通过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线上选房。

  (四)申请人确认后,鹤山市华创硅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