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溪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溪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组集体经济组织、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一组集体经济组织、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二组集体经济组织、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天三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6公顷。
八、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九、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3635公顷。
八、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九、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仁和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3574公顷。
八、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九、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4708公顷。
八、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九、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685公顷。
八、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九、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0.0633公顷。
八、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九、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 鹤山市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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