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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址山镇新莲村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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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6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1.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4号)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