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6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1.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6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4号)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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