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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新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大朗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大朗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江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马岗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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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关于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7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中七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中七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新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大朗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大朗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江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马岗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632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7日。

  专此公告。


  附件:

  1.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3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58号)

  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5.关于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