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9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元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山鸡坪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3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7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9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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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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