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52号)批复,同意将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属下的1.162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鹤山市沙坪街道坡山村委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合共1.1621公顷、折合17.4315亩,其中农用地17.4315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1.1621公顷,折合17.4315亩(其中耕地0.4875亩、草地6.0015亩、其他农用地10.9425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52号文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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