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4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碧岗片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碧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水基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基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上高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省道S532址山苍华村至新基村段(K46+708~K47+803)改建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1981公顷(62.971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9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附件: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XX号-址山镇(S532)新莲村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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